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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商标异议答辩注意事项

发布:2016-08-10 17:27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  关于商标异议答辩注意事项

 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,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,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。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,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,该注册公告无效(注:为了按时出版“商标公告书”,《商标注册公告》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,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Zui后一天提出的,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,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“注册公告”的情况)。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,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。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,会及时将异议人的“商标异议申请书”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,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,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,视为放弃答辩权利,异议程序照常进行。

  商标在公审阶段被人异议了,那么你就需要进行异议答辩。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之后,你需要保存正本和邮寄通知书的信封,并确定提交答辩材料的Zui后日期;其次是咨询专业的商标异议答辩顾问,分析商标被异议原因并评估风险。根据顾问的建议制定科学的商标异议答辩策略,并且收集足够多的异议答辩证据,及时制作并提交商标异议答辩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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